根據重慶市戶籍管理政策,以下人員可申請遷入重慶市常住戶口:
申請重慶市戶口遷入需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重慶市戶口遷入政策明確了不同類型遷入人員的條件和辦理流程,申請人需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關材料并按規定程序辦理,以確保順利完成戶口遷入。
根據重慶市相關政策,以下人員在辦理夫妻分居戶口遷移時,可優先解決,不受年齡和分居時間的限制,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隨遷:
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時間需滿2年,且男方年滿28周歲、女方年滿26周歲,并在常住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此類情況將根據接收地區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根據配偶戶口性質及工作狀態,辦理夫妻分居戶口遷移的手續和程序如下:
若調入重慶市主城區(包括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需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上述材料需報送市人事局審批。若調入其他區、縣(自治縣、市),則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或政府人事局審批。
按照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的相關規定辦理。
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及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重慶市夫妻分居戶口遷移政策旨在解決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夫妻兩地分居問題,保障家庭團聚的基本權益。政策的制定充分考慮了不同職業、戶口性質和個人貢獻等多方面因素,以確保公平和高效。
主城區包括重慶市的核心區域,政策對這些區域的審批程序相對嚴格,但也提供了更高的便利性。對于其他區縣,審批權下放至地方黨委和政府,體現了因地制宜的原則。
重慶市夫妻分居戶口遷移政策為解決家庭分離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便利條件,同時兼顧了公平性和實際操作性。
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
(1)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
(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干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干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周歲以下(在校生十九周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6周歲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并、搬遷、合并、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干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批簽,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出具的《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給予簽發《準遷證》,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同上)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后,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批簽,并出具《入戶通知》,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憑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出具的《入戶通知》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業戶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請隨遷,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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