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在參保單位為其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后,從次月起即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后,需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區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局辦理《生育就醫證明》,并選定一家產前檢查及生育醫院:
參保職工如發生生育并發癥,應在確診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以下材料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局備案:
未及時備案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并發癥費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將不予支付。
參保職工在生育后3個月內,需攜帶以下材料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局辦理生育生活津貼領取及產前檢查費報銷:
了解并遵循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流程,能夠有效保障參保職工的權益。
重慶市政府官方網站
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后,需前往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證明》。職工需選定一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作為分娩醫院,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可更改。
所需證件和資料如下:
參保職工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就醫證明》,前往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分娩。
若參保職工在生育過程中出現并發癥,需在診斷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相關材料到待遇審核科28號窗口備案。
所需材料包括:
未及時備案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并發癥費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將不予支付。
參保職工在分娩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可申請報銷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貼。參保單位需填寫《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個人費用結算單》,并提交所需材料至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
所需材料包括: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旨在為參保職工提供全面的醫療保障,確保生育過程中的醫療費用得到合理報銷。
本文內容參考自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詳情可訪問: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