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男女結婚后通常會將戶口遷到一起,象征著組成一個家庭。而當夫妻離婚后,戶口問題就需要重新處理。以下是關于離婚后戶口處理的詳細介紹。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時,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并注銷戶口。所以,若因離婚引發分戶、遷戶問題,當事人可攜帶離婚證、本人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前往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綜上所述,離婚后無論是夫妻雙方的戶口遷移,還是孩子戶口的處理,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解決辦法。
參考權威站點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