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里,雙方當事人常對孩子歸屬存在爭議,情況主要分為雙方都想撫養孩子和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這兩種。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究竟如何確定呢?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在離婚案件中,若父母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按協議處理,但協議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情況除外。若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同樣會尊重該協議。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不過,母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可隨父方生活:
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對于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其個人意愿。但這并非意味著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通常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備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地考慮子女的意見。
當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而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時,可將此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會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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