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詳細介紹了長沙市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的相關規定,包括適用范圍、申請條件、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等內容。
以下人員需按照規定辦理暫住登記或居住證:
申請居住證需準備以下材料:
暫住登記由為流動人口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 情形 | 責任主體 | 登記時間 |
|---|---|---|
| 流動人口租住房屋 | 房屋出租人 | 流動人口入住時 |
| 用人單位提供住所 | 用人單位 | 流動人口受聘時 |
| 學校提供住宿 | 學校 | 流動人口入學時 |
| 救助機構提供住宿 | 救助機構 | 流動人口入住時 |
| 其他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 | 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 | 流動人口入住時 |
| 賓館、酒店等旅館住宿 | 旅館經營者 | 按國家旅館業有關規定進行登記 |
流動人口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受理單位申報暫住登記。
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人員可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申請辦理居住證視為已辦理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責任人需在登記核準后的三日內,將流動人口身份信息報送至相關受理單位。
長沙市流動人口需按照規定辦理暫住登記或居住證,以確保合法居住和享受相關權益。
本文內容參考自長沙市政府官方網站,具體信息可訪問:長沙市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