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社會保險政策,參保職工在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需辦理生育就醫證明,以確保相關醫療費用的報銷和權益保障。以下為辦理生育就醫證明的具體流程及要求。
參保職工在領取《(再)生育服務證》后,可按照以下步驟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如果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準假外出等原因,在重慶地區以外進行生育、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則無需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辦理生育就醫證明是保障參保職工生育權益的重要環節,建議按要求準備資料并及時辦理。
本文內容參考自重慶市社會保險局官方網站,具體政策可訪問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