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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領取《(再)生育服務證》后,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到重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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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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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準假外出等原因在重慶地區以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不辦理生育就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