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嬰兒入戶辦理指南
1. 入戶條件
嬰兒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2. 所需材料
辦理嬰兒入戶需要以下材料:
- 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若《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若無《出生醫學證明》,需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相關證明。
- 嬰兒父母的有效證件,包括:
- 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若隨父申報出生登記,則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 若嬰兒父母為駐京部隊現役軍人,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3. 辦理機構
辦理地點為擬入戶街道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5. 注意事項
-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
- 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請提前聯系確認。
總結
北京市嬰兒入戶手續簡便快捷,準備齊全的材料可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建議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注意事項。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