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4-10個月時,參保人員可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由選擇一家醫院作為中、晚期妊娠檢查的定點醫院。
選擇定點醫院后,孕婦可以在該醫院持《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檢查,并享受社保范圍內的報銷政策。
在此階段,社保可報銷的檢查費用為375元。
分娩時,需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生產。
分娩后,醫院將與社保部門直接結算生育費用,參保人無需自行支付全部費用。
報銷金額根據分娩方式及是否存在并發癥有所不同:
生育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為參保女性提供妊娠檢查、分娩及相關醫療費用的保障。
選擇定點醫院并遵循相關政策規定,可以有效減輕孕產婦的經濟負擔。
有關生育保險政策的更多信息,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合理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并了解相關報銷政策,有助于保障孕產婦的權益,減輕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