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假是保障女性權益的重要政策之一。普通順產產婦的法定產假為98天,而對于晚婚晚育的夫妻,國家給予了額外的假期獎勵,以鼓勵晚婚晚育政策的實施。
根據2014年出臺的相關政策,晚婚晚育的產婦在普通產假基礎上可享受額外的假期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晚育產假需在98天法定產假結束后連續使用。
若產婦在分娩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例如難產或其他醫療需求,可在以上假期基礎上再延長15天。
晚婚晚育政策的實施旨在優化人口結構,減輕社會撫養壓力,同時為產婦及其家庭提供更充足的時間照顧新生兒,保障母嬰健康。
晚婚晚育產婦可享受至少128天的產假,男方也可獲得7天陪護假,若遇特殊情況,還可進一步延長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