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生育保險政策,女職工在符合“二胎”政策的情況下生育第二個孩子,依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這些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
此外,如果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入)后分娩,還可享受生育津貼。然而,與第一胎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情況相比,二胎生育的津貼標準存在一定差異。
根據現行政策,由于二胎生育不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此男職工在此情況下無法享受護理假工資待遇。
該政策體現了我國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延續性支持,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符合條件的家庭生育第二個孩子。通過提供醫療補貼和生育津貼,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但在津貼標準上,仍然對獨生子女政策家庭給予了更多的傾斜。
現行生育保險政策在支持二胎生育的同時,仍然對獨生子女政策家庭提供了更多的津貼優惠,體現了政策的過渡性與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