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標志著國家“單獨二孩”政策在天津正式落地實施。以下為政策背景、實施細則及相關影響的全面解讀。
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旨在適應人口發展新形勢,滿足民眾需求。其意義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調整生育政策并不意味著放松計劃生育工作。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未變,人口對資源和環境的壓力仍然存在。因此,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行為。
將《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中“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全面實施“單獨二孩”政策。
政策強調的是生育的“數量”而非“胎次”。若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則不能適用“單獨二孩”政策。
政策適用于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家庭。獨生子女需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定義,即沒有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在其生育前已去世。
生育二孩需與第一孩間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況除外:
夫妻雙方為天津戶籍的,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申請;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向天津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
審批時限由50個工作日壓縮至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7個工作日。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生育指標或征收社會撫養費。
證明需統一格式,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
申請二孩的夫妻需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領取的獎勵費不需退回。
天津“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標志著我國人口政策的進一步優化,旨在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同時為未來的人口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