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申請指南
申請所需材料
1. 入戶申請審批表
已填寫完整的《入戶申請審批表》。需提交原件。
2. 居住證
提交由佛山市簽發或簽注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3. 積分制入戶卡
需提供手續完備的《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卡》。需提交原件。
4. 戶口簿及身份證
- 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若為集體戶,需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5. 隨遷人員相關證明
- 配偶隨遷:需提交《結婚證》。若遺失,可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 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關系證明。關系證明需提交原件,其他文件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6. 入戶地址證明
- 遷入自有產權房屋或單位分配、安排的居住房屋:需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分配、安排居住證明需提交原件,《房產證》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 遷入政府公共租賃房屋:需提交房管部門發出的非臨時租賃、租約持續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簿。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 遷入集體戶:需提交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接收入戶證明需提交原件,《戶口簿》地址頁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 遷入親戚朋友家庭戶:需提交該家庭戶的《房產證》、《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戶主同意遷入聲明(戶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寫明同意擬遷入人遷入,并在受理民警見證下簽名)。戶主同意遷入聲明需提交原件,《房產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 新立戶:需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若單位確實未辦理《房產證》,可用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以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分配、安排居住證明需提交原件,《房產證》及批文、憑據等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7. 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
- 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需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未婚證明、證件。證明需提交原件,證件需提供正本驗證,同時提交復印件。
-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需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需提交原件。
注意事項
所有提交的文件需確保真實、合法、有效。申請人需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完整的材料,以便順利完成入戶申請流程。
結論
以上為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項,請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關文件,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參考來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網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