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超生罰款標準相關介紹
廣東作為沿海經濟較發達且人口較多的省份,在人口政策放開前,部分家庭即便面臨罰款也會選擇超生。以下為您詳細介紹廣東省的超生罰款標準:
- 城鎮居民超生情況:超生一個子女,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若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其超過部分還應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 農村居民超生情況:超生一個子女,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若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其超過部分還應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情況: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按上述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 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情況:按上述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廣東省超生罰款標準依據不同的超生情形和居民類型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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