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辦理準生證需要什么手續

再婚辦理準生證需要什么手續

在經過了一次失敗的婚姻以后,遇到一個對的人,希望能與他或者她有一個愛情的結晶,那么生寶寶需要準生證,再婚以后需要辦理準生證需要什么手續呢,如果對于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話,可以看一下接下來小編整理的文章哦。

手續步驟要求

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辦理準生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和各省的計劃生育的政策。

1、雖是再婚,但雙方之前均無子女。辦理準生證直接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就可以了。

2、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請準生證就應是申請第二個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證明:

(一)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二)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四)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二十五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三十,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申請生育二胎的育齡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生育證》,如果一方是離婚的還需要帶之前的離婚協議或離婚證書,如果雙方均有子女,相當要第三個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辦理準生證的權利。因為不同的地方政策要求也是不同的,對于不同人不同情況的也是不一樣的。

上面只是對于一個準生證的簡單概述,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再婚的夫妻想要自己的孩子,建議您咨詢婚姻家庭律師,因為根據具體婦孺情況加以分析說明,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幫助您解決疑問,希望能對你們有所幫助。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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