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女職工產假工資待遇及產假規定
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多女性擁有自己的事業,不會因生育輕易放棄。當孕婦臨近生產無法上班時,公司如何處理女職工待遇及產假時長等問題備受關注。
產假工資待遇
-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未參加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 - 30天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 對于晚育職工,各地有獎勵假規定。如北京規定,晚育(24周歲以上)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標準給予獎勵。
-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企業和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工資待遇有別。企業女職工,單位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未上的,由企業支付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由企業根據經營狀況決定是否計發。
產假規定
- 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
-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產假,包括15天預產假。
-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
綜上所述,產假待遇是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任何企業或單位都不可侵犯,女性應注意保護自身權益,享受應有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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