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11-13次產檢(懷孕38周-40周):最后三次產檢項目包括:體格檢查,體溫、脈搏、呼吸、血壓、體重、宮高、查體(水腫等);化驗,血常規、;輔助檢查,胎心監護、多普勒聽胎心。專家提醒:最后三次產檢除了一些常規檢查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胎心監護,保證寶寶與媽媽的安全。
產前檢查相關問題解答
一、問:孕婦多久進行一次產前檢查?
答:妊娠20~36周為每四周檢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檢查一次,即20、24、28、32、36、37、38、39、40周,共檢查九次。高位孕婦應增加檢查次數。
二、問:產前檢查有假期嗎?如何維權?
答:
1、產假或者是產前檢查應當以上班對待。這是法定的,是與上班多長時間沒有關系的。
2、可以找勞動檢察大隊,也可以對單位的不法行為申請勞動仲裁。
三、問:產前檢查費用可以報銷嗎?
答:企業女職工檢查或生育應選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符合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的由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滿后一個月內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結算。其中符合規定的生育女職工產檢費、生產費等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結算。
四、問:產前檢查與產前診斷的區別?
答:產前檢查是對懷孕婦女定期的常規健康檢查,目的是保障孕婦和胎兒的健康,預防和治療母親和胎兒可能發生的各種異常。而產前診斷的目的則是對胎兒在出生前是否患有某種遺傳病或先天畸形作出診斷。因此,產前診斷的對象是胎兒,而不是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