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中學規定女教師懷孕需經校長審批簽字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騰訊網

  近日,一份名為《高郵市第二中學女教師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討論稿)》的文件在網絡上廣為流傳。文件中提到“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至少提前一學期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行政會議,校長審批簽字后方可懷孕”,引起眾人熱議。對此,高郵市第二中學回應稱,學校女教師太多,主要是為了課程安排,目前《規定》還在討論中,并未實行。

  網帖雷人

  作為二中人,我驕傲……

  為啥“驕傲”?懷孕要校長審批簽字

  4月22日晚,在高郵當地論壇上出現一則網帖《作為二中人,我驕傲》,網友“人文二中”在帖子中曬出一份文件,文件標題為《高郵市第二中學女教師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討論稿)》。

  規定中稱:“本著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校當前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意見:一、凡符合法定年齡結婚的,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男27周歲,女25周歲),婚假為7天。二、凡符合法定年齡生育,享受產假90天,剖腹產享受產假120天,超過部分視同病假。三、生育具體規定。為保證正常教學,每學期每個學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師有生育指標,已婚女教師要根據學校的教學工作安排,做到有計劃懷孕,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至少提前一學期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16k打印),經學校行政會議,校長審批簽字后方可懷孕。四、未按計劃生育者處理。1、休假期間不發放任何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有關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貼;2、取消3年內各類先進稱號,當年年度考核一律為不合格;3、任何職評、晉級評審,積分一律減去10分后參加競聘。五、 本規定從2013年度開始實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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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希望女教師懷孕前要告知

  規定還在討論中,暫未實行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高郵市第二中學。辦公室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稱,目前規定還在討論中,并未實行。

  “主要是學校里的女教師太多,又都擔任重要課程的教學任務,一旦有人懷孕,就會影響到正常的教學工作計劃?!?br />
  他說,目前學校里達生育年齡的女教師占比60%左右,“其實主要是說,她們如果準備懷孕,要提前告知一下情況,事先跟學校通氣,不然學校工作就不好做了?!?br />
  他表示,其實并不是說要“校長審批”,只是希望女教師準備生育前可以“事先跟學校通氣”。

  教育局說

  未出臺這樣的“限制生育”規定

  學校具體情況不清楚

  昨天下午3時許,記者就此事致電高郵市教育局,教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高郵教育部門未出臺這樣的“限制生育”規定。

  記者詢問高郵市第二中學的這份規定文件,工作人員稱對情況還不了解,表示“將了解下情況”。

  下午4時許,記者再次致電高郵市教育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具體問題要問陳科長,“不過陳科長出去開會了,計劃生育方面的相關情況只有陳科長了解,教育局里面其他人都不清楚?!彼f:“具體情況你問學校,合規不合規,怎么處理,我們不清楚。”

  律師觀點

  這個規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校長審批簽字后方可懷孕”,此規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江蘇樂助律師事務所劉云飛律師表示,國家保護合法的生育權,以行政命令限制教師生育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明確規定,婦女在法定婚齡內的生育自由應得到保障,不得以種種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校長以行政命令限制員工生育,情況如屬實,就屬于違法行為。”

  記者獲悉,2011年底,省政府制定下發江蘇省“十二五”婦女發展規劃(2011—2015年)和江蘇省“十二五”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中提到,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和崗位外,任何單位在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性別或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提高女性錄用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限制女性結婚、生育。

  網友炸鍋

  @ 三花聚頂:按照法律,初婚男女登記結婚后,即可生育一名子女。法律保護合法的生育權。你校長有啥審批權?計劃生育,是符合法律的計劃,而不是你學校的計劃。校長威武啊。如果因教學安排的原因,需要女教師把握好懷孕時機,也應該是你校領導好好和人協商。何況,現在很多人得子艱難,生育順其自然最好。你校長耽擱了別人生孩子也好意思?

  @少游故里人:真的假的?

  @曾經滄海1963:真是可笑之極,正常的懷孕是哪個人能控制的?你不想懷孕,說不定一下子就有了,你想懷孕說不定幾年都沒有。

  @擺渡人:校長又多了一項權力。我都笑噴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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