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系家委會選擇
記者日前聯系上東華小學的主管部門——盤龍區教育局,了解有關學生午餐回扣的情況。該局負責宣傳的黨委副書記段琳沒有正式接受采訪,僅在電話中表示,選擇送餐公司是公開招標的,系學生家長委員會自主選擇?!拔覀円膊粫鞒龌貞??!边@位新聞發言人如是說。
看似公平的招標程序,實際上存在漏洞。據反映,“從家長方面考慮,其代表一般不會提出反對意見,不少家長也并不了解送餐企業。”
“選擇哪家送餐企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校方態度?!币幻芾砣藛T說。
律師:校方可能是實際控制人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認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實際控制人。據分析,由于參與選擇和繳費的主體都是家長,學校的操作行為帶有隱蔽性,由于學校領導和教師定期收受企業的款項,如果不能對這筆金額做出合理的解釋,恐怕涉嫌商業賄賂。孫文杰指出,教師雖然是領取回扣的主體,但這一問題的主要責任人是校長或者學校管理人員。
今年4月1日,東華小學要求教師與企業補充簽訂一份《學生營養餐管理員協議》,稱送餐公司為甲方,學校教師為乙方,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午餐管理員,負責學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按時支付午間管理費用”等。
云南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樊堅指出,管理學生午餐本來就是學校的責任,企業為此支付費用完全是無稽之談。他認為,教師作為事業單位人員,不適宜再與企業簽訂此類合約,如果額外付出勞動,其報酬應由教育系統支付。專家認為,保障學生午餐的質量才是關鍵,不能從學生身上“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