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一部門愿擔責
井蓋險吞人,這事該誰來負責?記者先后聯系市政、環衛和社區,卻無一部門稱該井蓋歸自己負責。
在現場,記者撥打了長沙市開福區市政局的電話,市政人員迅速趕到了現場,經過勘察后,卻說此處井蓋并不歸他們負責,“這處井蓋不在我們的管轄范圍內,是由環衛局來負責!”
隨后,記者聯系了開福區環衛局,該局基建科夏科長趕到現場,也表示此處井蓋不歸他們管。“環衛局負責的井蓋主要是已編號的公共廁所,此處井蓋所排污水來自該棟樓房,負責方應是該棟樓房的開發商或物業公司。”
壽星社區主任李愛輝告訴記者,出事的這棟樓已建成20年,房子的產權多數歸業主所有,僅有少量的是租住在這里的,“井蓋表面并沒有明顯損壞的痕跡,小區的物業也只是收收水、電費,這個責任認定我已向上級領導匯報。”
善后
井蓋已修復 社區將追責
目前,開福區市政已對問題井蓋進行了修復,而出事井蓋究竟歸誰負責,社區還在進一步核實之中。
那么,這個責任劃定該由誰來承擔?三湘華聲金牌律師團律師安金龍認為,根據井蓋的位置和區域,初步判斷井蓋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由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無法確定井蓋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共同起訴,通過法院最終確認井蓋管理人或所有人,由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