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80后繼母虐待5歲女童致7次受傷入院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騰訊
應建立防虐童報告制度
“現實情況下即使有鄰居等發現或知情,也并沒有去報警。”法官認為,我國在防止虐待兒童方面缺乏“強制報告”的相關法律規定,應借鑒國外保護兒童的有益做法,探索建立我國的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通過法律規定有關知情人及對兒童有監管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對于知情不報者,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例如,兒童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組織、幼兒園、學校等機構和人員應將發現的家庭內的虐童事件及時反映,通過對孩子父母溝通改善教育方式。
【追訪2】
Q:為何沒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A:專家 虐童舉報尚無專業受理機構
為何如今沒有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困境究竟在哪兒?昨天,長期進行青少年保護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文娟表示,目前問題的根源是要解決配套的受理機構,解決受害兒童安置問題。
發現后舉報給誰成難題
“讓被虐待的孩子自己去搜集證據狀告父母?”張文娟說,虐待罪是自訴案件,除非重傷或死亡,否則公權力難以介入。
她說,家庭是相對隱私的空間,若公權力介入不進去,容易導致虐童成為隱性案件,不易被發現。而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則包括明確舉報主體是誰?什么情況下應當舉報?不舉報有什么后果?舉報給誰?誰來處理?
“目前,舉報給誰是最大的問題。”張文娟解釋,如果沒有一個相應的受理機構,沒有兒童保護機構,民眾冒著風險舉報,希望改變孩子處境,但舉報流程建不起來,舉報便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