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苗技術十年未更新 上千兒童因疫苗致殘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南方都市報
而在良莠不齊的二類疫苗市場,質量就更加難以保證。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占據了整個疫苗市場60%以上的份額,并基本把控了一類疫苗市場。其余的三十多家疫苗廠家只能去搶剩下的不足40%的份額。而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二類疫苗。因此,縣級疾控中心就成了廠家各顯神通的激烈戰場。這一本來是為了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成本和消費者負擔的措施,在缺乏監管的縣市級疾控機構那里,卻演變成腐敗的黑洞,“都需要公關的。到最后一般都是誰也不得罪,多少都采購一點,皆大歡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廠方代表說。這幾年接連曝出的2004年江蘇宿遷假疫苗案,2009年大連金港安迪的疫苗違法添加事件,2010年江蘇延申疫苗造假事件,以及2012年山東破獲的涉及全國的非法疫苗案都反映出二類疫苗市場的混亂,但問題從來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
冷鏈運輸保存環節的隱患
陳濤安指出:“疫苗出問題最主要就是兩個環節:生產環節的疫苗質量和流通環節的冷鏈保存”,如果說疫苗質量是短時期內很難改變的,那冷鏈系統的隱患則純屬“人禍”。雖然“山西高溫疫苗事件”曝光以后,整個疾控系統做出了一些改變,但陳濤安還是無法樂觀起來:“當時衛生部官員都出來表態說短暫的高溫暴露不會影響到疫苗的安全性和品質,這不是拿生命當兒戲么?”
在國際上,對疫苗的運輸和保持都有一套嚴格到苛刻的標準。我國疫苗在流通環節中最少要經過八個節點(詳見05版邊欄注釋),現狀是:“設備基本具備,但監管有問題,基本要靠從業人員的責任心。冷鏈的八個環節里前面做的還好,關鍵是根節點容易出問題,尤其是到了偏遠的縣鄉一級,根本得不到保障。”而記者的采訪案例中確實也有多個反映鄉村診所及鄉村醫生缺乏必要的冷藏冷凍設備,“就攤在桌子上,來一個孩子打一個”。
警鐘長鳴,悲劇卻不斷發生,作為個體的孩子和家庭成為所有風險的最終承擔者。“這是種沒法選擇也沒法逃避的風險。你可以選擇進口奶粉,但是,疫苗你必須要打,否則你的孩子連學都上不了”,多年來一直在呼吁國人關注疫苗安全和對疫苗傷害立法的受害家長余同安說。
鑒定之困
寫不寫“偶合”,很多時候是良心判定
“2007年在衛生部門前,有5個河南來的接訪官員整天在衛生部門前溜達,后來就和我們攀談起來,熟了以后就開始訴苦。我對他們說:你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苦,我一個大男人數一二三眼淚就下來了……后來更熟悉互相的故事以后我對他們說,看到真正的苦了嗎?他們說知道了,我說不,你們根本看不到我的心里在流血!”這是福建的糖丸受害者家長吳霖寫在糖丸受害者Q Q群里的一段話。他的孩子1995年5月發病,走了漫長的鑒定維權之路,一直到2008年八部委文件出臺,吳霖才在兩年之后拿到98萬的賠償,歷時15年。
而這幾乎是所有疫苗不良反應疑似病例里的普遍現象,每一個家庭在承受著孩子傷殘之苦的同時,還面臨著給孩子做鑒定的各種困境,“偶合”、“排除”、“不能排除”、“無法確定與疫苗無關”等等似是而非的鑒定結論都使維權之路充滿艱辛。
“偶合”是在這一類鑒定報告中出現最多的字眼。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主任醫師劉大衛曾專門對此進行解釋:“偶合癥是指有一些基礎性疾病,接種的時候正好趕上了,或者是患有某種感染性疾病,正好要發病,處于潛伏期,打疫苗的時候正好趕上了。所以偶合癥和疫苗沒有關系。”一旦被鑒定成偶合,就只能自認倒霉,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排除”,已算是有力證詞了。王月丹說:“寫不寫偶合,很多時候是良心判定。從科學角度而言,沒有絕對的事,如果專家內心不想認定,就有一萬條理由說它與疫苗無關,所謂不排除,其實就是肯定了。”
而即使被鑒定為疫苗異常反應,受害者的維權之路也難稱坦途,衛生部官方網站曾宣稱:異常反應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質量問題造成,也不是實施差錯造成,各方均無過錯。因此,對受種者予以一定經濟補償,不是賠償。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鑒定機構
比鑒定結論爭議更大的是鑒定機制的設計。2008年12月1日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開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如遇疑似異常反應,應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調查診斷;有爭議時,可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再有爭議,可向省級醫學會申請鑒定。
“兩級醫學會的組成專家所供職的各大醫院,不正是衛生局和衛生廳的下屬單位嗎?”疫苗受害家長余同安在《鑒定辦法》出臺的當年就提出質疑,他在第一次拿到“偶合”的鑒定結論后,放棄了去找醫學會做鑒定,“我不相信他們能給我公正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