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
談起我國多年來發生的兒童悲劇,周洪宇扳著手指頭一口氣說出多個,貴州畢節5名流浪兒童悶死在垃圾箱、甘肅正寧校車事故一次造成19名幼兒死亡、廣東揭陽紫峰寺“借孤兒”事件等等。“兒童悲劇根本就沒有停下來,也沒有停下來的跡象。”說到這里,他稱,“讓人心痛!”
為什么兒童悲劇多發?周洪宇做了大量調研,他認為兒童悲劇的的發生反映了我國兒童福利法律制度缺乏,從而出現了操縱兒童乞討現象,流浪兒童被救助后反復流浪,有些兒童因為缺乏醫療保障而被遺棄或危害,有些孩子被父母長期虐待致殘,有些孩子雖然名義上有父母卻事實上無人撫養,有的機構本身具有管理兒童安全的責任卻疏于履行職責。
“目前的現狀是,我國有關兒童福利立法散見于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之中,并沒有形成一部系統的保護兒童的法律。”周洪宇說,“亟待出臺一部集中的兒童福利法律,才能從制度設計上保障兒童的權益。”
他告訴記者,我國現有關兒童福利的法規政策效力級別過低,與我國迅速發展的兒童福利事業相比比較滯后。目前,兒童福利領域的規定主要是民政部門聯合其他部門發布的針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和孤兒的政策,這些規定中效力級別普遍較低,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作為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執行力度不夠。
“兒童福利現狀呈現部門分割,政策雜亂的局面。”他說,涉及兒童福利的部門由于互不隸屬,政出多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合力,難以達到工作目標,遇到棘手的問題好像“誰都可以不管,誰也可以不管”,實踐中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無法對困境兒童問題予以根源上的解決。比如,民政部一個司下面有兩個處在管理兒童福利事務,另外還有一個司級部門也在負責相應事務,管理分散不集中,不利于兒童事業的發展。
周洪宇代表今年是第三次連任全國人大代表,早在去年兩會上他就提出了關于制定兒童福利條例的議案,有關部門答復稱條例不屬于全國人大立法范疇,“所以,今年在認真修改后我又提出了關于制定兒童福利法的議案”,希望立法建議能夠得到全國人大采納。
在人民網進行的2013兩會熱點調查中,有8.2%的人關注兒童權益。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我們不能光喊在口頭上,要通過立法讓兒童、家庭、社會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周洪宇寄予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