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擬立法處罰餐飲浪費
剩菜不打包 最高或罰一萬
昨天,珠海市創文辦發布《珠海市餐飲浪費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對餐后的剩飯、剩菜進行打包”,而餐飲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將視浪費情況最高罰款10000元。
《辦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在服務過程中,餐前應向顧客明示菜品分量,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避免浪費,在餐廳顯著位置擺放“剩菜超量將予處罰”告示牌,餐后提示消費者剩飯剩菜打包并提供打包餐盒等;在第十條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對餐后的剩飯、剩菜進行打包。”而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政府相關部門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并視浪費情況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在第八條還規定,“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條款或者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條款。”并在第十六條中補充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由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此即意味著,一旦該辦法獲得通過,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或收取包間費等將面臨最高3000元罰款。
對于以上規定,有網友表示,“用行政手段干預普通商業行為,政府是不是手伸得太長了?”珠海律師林叔權認為,“對于餐后打包,只能作引導性要求。不打包的人可以從道德上譴責它,從法律上約束處罰是不可行的。”而消協律師朱光仁則提出質疑,“怎么樣才算剩飯剩菜?量的多少誰來判定?誰來監管?都缺乏明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