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十年 天一是坑了爹還是被爹坑?
編輯:yanjiaxin 出處: 媽媽網
李天一案近日獲判十年,大家都在討論李天一是“坑了爹”還是“被爹坑”?從小生活在有我的環境中,極大的寵溺和疏散的教育管理,使得李天一養成目無法紀、推卸責任等等的不良品性。這是孩子的錯,還是家庭教育的悲哀?這件事給了所有的家長一劑警示!疼愛孩子,但更要教育他成為一個優秀的人。

  名人聲音:

 


  @御史在途:我曾呼吁對攤上大事的李雙江家不要落井下石,也曾經呼吁對夏俊峰免死,這都是基于一種樸素的同情心。但法律是無情的,對李天一的重判,守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線,給了權貴們當頭棒喝。對夏俊峰的死刑復核,高法排除了輿論的干擾,維護了法律尊嚴,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這個秋天,是法治之春。

  @才讓多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二人以上輪奸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從輕或減輕處罰。李天一判決的是輪奸的最低量刑。

  @財富密鑰:【李天一案反應了中國人的劣根性】本身是集體案件,最恰當的方式是集體訴訟,集體組成辯護律師團,然后能夠形成協同效應。然而,為了自家孩子解脫罪行,夢鴿和其他家長劃清界限,被其他家長算計了,看看那幾個孩子才判了幾年。再說律師,為了傍上名人案各路律師粉墨登場,丑臉大現。拋開案件本身的剖析。

  @大鵬看天下:【李衙內被判刑10年,大快人心!】作為疑似未成年人,李天一顯然沒有獲得其他3名未成年人的“輕判”待遇,處罰最重。很明顯,夢鴿自恃軍人身份,三番五次鬧騰,一會指責警方,一會又指責法院,北京、海淀的名聲被她敗壞殆盡,大家心里都窩著火、憋著氣呢!

  @袁裕來律師:夏俊峰之子畫作序言:只記住仇恨的人不快樂。評:這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家庭,夏俊峰有一個了不起的妻子,一定能培養孩子健康成長。夢鴿呢,差得太遠了,如今也沒有為李天一找到做人的方向。

  @徐光華law: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十年徒刑。比我預想的7—8年要重,我想主要是因為李某某在法庭上拒不認罪。通過該案,我更擔心的問題是,以后有影響力的案件會不會變成全民參與的“全民公審”。從審判結果來看,對李天一的審判是符合刑法規定的。

  @蘭和律師:辯護律師一直堅持無罪辯護,一以貫之,對刑期不予置評。此前有過溝通,只要判決有罪,李家必上訴。對事實、司法和未來的信心永不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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