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拿出來。”“我沒錢!”“如果翻出一塊錢就打你十個大嘴巴子!”
這段對話結束后,13歲的被害人小亮被搶走一個手機和22元錢,并挨了幾十個耳光。
搶劫他的幾人多是十五六歲的孩子,甚至打他的其中一人還是幼兒園、小學一起同班長大的“發小”。
而參與搶劫一個孩子的話更讓人心寒:“我和這些人不上學,家里也沒人管,就通過偷東西、搶劫來生活。”
這不是幾人第一次作案。在2011年3月1日,小剛和另外兩個男孩來到了皇姑區同江街某樓樓下,一所中學南側。僅因為沒錢買煙抽,小剛、王某和任某三人就找到了一個學生。
“我們三個把他攔住,我上去問他有錢沒,他說有5毛錢,我們三個生氣了,任某上去用隨身攜帶的甩棍抽打這個學生,打了七八下,最后這個學生拿出5塊3毛錢,然后我們就離開了。”提到搶來的5塊多錢,小剛稱,“被我們揮霍了。”
2011年8月27日,小剛三人又來到這所中學北側,搶劫一名學生,并用彈簧刀將該學生左臂劃傷。
小剛交代,他們除了搶劫,還曾經一起盜竊。他的小伙伴包括他共有10個人。
2011年從9月20日以來,小剛和自己的“小伙伴兒”或結伙兒或單獨多次在皇姑、于洪、大東、鐵西、道義地區盜竊電動自行車。
“一般都是帶個剪子將鎖剪斷,然后推走銷贓,回來分錢。”小剛表示,他們還曾經在冬天翻墻進門,偷走了幾組暖氣片,隨后賣給收廢品的,所得的500元幾人很快就花完了。
1996年出生的小剛小學沒畢業就輟學了,以前也因為盜竊經常去派出所,不過“因為年齡太小,都是說服教育了。”
一審法院判處犯搶劫罪的小剛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小剛提出上訴,認為量刑過重,且其有悔過表現。
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定罪即小剛犯搶劫罪,但小剛的量刑情節符合此緩刑規定,并參考社區矯正機關的意見,判處小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