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3歲的初中生小華家屬的代理律師向北京大興警方遞交意見書,要求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王某。小華家屬稱,42歲的男子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務員,多次與小華開房并發生性關系。王某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拘,但遲遲沒有進展。
據介紹,案發前,小華通過QQ認識了一個叫“王陽”的男子,初次見面,王陽開車到小華的校門口接她,問她多大,她說屬兔,后兩人去看電影。電影結束后,“王陽”說要帶小華去酒店休息,并于當天和小華發生性關系,之后多次與小華去連鎖酒店過夜。
母親張女士說,女兒說“王陽”告訴她,自己20多歲,家屬們到警方處詢問時得知,男子已42歲,是北京一名公務員,且根本不叫王陽。
警方回復介紹,家屬報案后,經查,王某于2012年7月至9月間,在黃村鎮一連鎖酒店以及北京市昌平區某休閑會所內,多次與時年13歲的小華開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認多次發生性關系,但稱小華說自己16歲,且自愿發生性關系。小華接受詢問時稱,第一次發生性關系時沒有反抗,且未說真實年齡。
12月底,警方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但檢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證實王某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認為王某涉嫌強奸罪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后王某被取保候審。
律師詳解公務員帶13歲女孩開房未被批捕
北京知名律師介紹,“取保候審”的時限是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警方應繼續偵查,王某是否再次被收押,更大程序上取決于公安機關對“明知”證據的補充強化情況。
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劉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受小華家屬的委托,他已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繼續補充偵查,并向檢方提請逮捕嫌疑人。劉律師表示,在本案中,小華身著校服、嫌疑人冒充家長發短信給老師、從校門口接走孩子、孩子回答“屬兔”等細節,均能清晰表明小華的未成年人身份。而疑點還在于,北京市規定入住酒店時,所有入住者都應登記身份信息。而開房時,嫌疑人是否向酒店出示了孩子的身份證或身份證號,如果沒有,是在逃避或有意隱瞞什么?
“我建議,警方對嫌疑人增加測謊等偵查手段!”劉律師認為,是否知曉小華的未成年人身份,在以前或許并沒有十分明確的標準。但10月23日四部門發布的《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放大和明確了性侵幼女的證明標準。即便嫌疑人對小華是否是未成年人心存疑慮,也應當認定為“明知”。
律師認為,下一步警方應根據小華的體態和生活規律等,從正常人的生活經驗做判斷實驗,并將充分證據提交檢察院,再次提請對嫌疑人實施逮捕。“如果本案在司法程序中能夠憑借新出臺的意見審判,那么或許將是新司法解釋處理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