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美辯稱,陳某的親哥哥,曾在事發前3個月遇到類似事件。在老家南漳,他哥哥騎車撞倒老太太,因賠償問題,遭到老人的家人追打。哥哥躲在樓頂一個星期,每次都是陳某去送飯。這一事件對陳某產生了較大的心理影響。當類似事件再次出現時,陳某因嚴重不安全感而出現了過激反應。庭審時,陳某和辯護人都認為,陳某并非是不想賠錢而劫持人質,當時聯系親友籌錢,但打了親友電話沒有接通。老太太的兒子緊接著打電話叫人,這一舉動讓他感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
當樊太婆的兒子和孫子在已經獲知他的真實身份信息后,還要求扣押身份證,并打電話喊人來幫忙,都被當時心理出現恐懼和嚴重不安全感的陳某認為他們是想傷害他,因而出現了這種“假想防衛”。
對這種辯護意見,公訴檢察官反駁稱:陳某持刀劫持人質已經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而無論其是否有經濟的訴求,都構成了綁架罪的最基本要件,假想防衛只是客觀上的反映,沒有證據支持。
陳某辯稱,當時持刀劫持女醫生時,他已經采取了防范措施,避免刀鋒傷及女醫生段某:他的左手擋著刀鋒,右手拇指按著刀鋒,所以,根本不會傷害她,我根本無意去傷害她,我這樣做只是虛張聲勢的“恐嚇”。
對這種辯護,檢察官再次進行了反駁。而審理法官也認為,被告的一些辯護缺乏客觀依據,屬于主觀想象,法庭難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