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焦點三問
1、張藝謀將面臨何種處罰?
張藝謀所稱的“處罰”與計生部門所稱的“查處”,其結果均是指張藝謀和妻子陳婷要為他們在中國的違法生育行為,繳納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男女雙方應當分別按照違法生育事實繳納社會撫養費。
2、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現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所謂“基本標準”,城鎮居民是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則是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的年人均純收入。
此外,第四十四條還有一款附加規定,“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結合無錫計生部門的通報,張藝謀和陳婷的三個非婚生子女分別于2001、2004、2006年出生,如果三個孩子都在無錫隨母落戶,可以推算的是,張藝謀陳婷夫婦,首先應按照2000年無錫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兩倍,分別為第一個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再按照2003、2005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至八倍,分別為第二、第三個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