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張姓保姆受托照顧六個月大的女嬰,去年1月間抱女嬰時手麻無力,讓女嬰摔落地板,送醫不治。基隆地方法院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可繳罰金替代徒刑,緩刑5年;民事賠償部分,保姆則以190萬元臺幣與女嬰家屬和解。
張姓保姆去年1月29日晚間10點多,手抱女嬰以奶瓶喂奶時,突然感到手麻沒力,女嬰因此摔落鋪有軟墊的地板,導致腦硬膜下出血。
隔天上午8點多,保姆要為女嬰喂奶時,發現女嬰已經雙手癱軟沒有反應,趕緊打119將女嬰送醫急救,但直到2月4日凌晨女嬰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保姆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最近審結,法官認為保姆因一時疏忽造成傷害,但衡量保姆犯后坦承罪行,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已與黃家以190萬元臺幣和解,當知所警惕,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