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責年齡之爭
犯罪心理學家表示,12.2歲為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的平均年齡,13~14歲則為不良行為發生高頻區
據了解,根據兒童生理發育及認知能力狀況等,國際慣例大都采用14歲為最低刑責年齡,我國1979年頒布的刑法也將14周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事實上,自2003年至今,每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惡性傷害他人事件,幾乎都會引發關于是否該降低刑責年齡的爭論。近些年來,隨著犯罪越來越低齡化,刑責年齡之爭也越來越引發關注。
去年11月下旬,由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主辦的“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論壇”上,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路琦介紹,在發生犯罪行為未成年人中,14~16歲年齡段所占比重在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她同時透露,根據最新調查,未成年人犯罪中,83.6%為共同犯罪。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歲為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的平均年齡,13~14歲則為不良行為發生高頻區。
要不要降低刑責年齡?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刑法是上世紀70年代頒布的,其后雖然歷經修改,但對于刑事責任年齡這一部分都沒有變動。從刑法頒布至今,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法律也應該根據社會的發展情況的變化作適當調整。
但另一種觀點卻認為,降低刑責年齡并非是一劑良藥。“據我了解,業界大部分人都不贊同降低刑責年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一個未滿14周歲的孩子進了監獄,是被改造的可能性大,還是被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
他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社會問題,僅僅依賴刑法的懲罰難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法律不是針對個別特殊現象制定的,而是講究一個平均值、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