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專家:
父母親是受害者 但也有處罰必要
疏于照顧致兒童死亡的個案近年時有發生,比起虐待兒童事件,致死事故的監護責任常常被相對忽視。廣東省婦聯權益部維權律師王飆塵認為疏忽致死較少被追責,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疏于照顧導致死亡的因果關系需要判定,法律上也尚欠清晰界定;二是事故不存在主觀故意,父母親也是某種意義上的受害者,從人情上說也不宜多加指責。
“但相應的處罰是必要的。”王飆塵表示,一方面,孩子并非父母親的個人財產,他們也具有基本的人權,另一方面,為人父母也應該具備照顧孩子的知識與能力,并為此做好思想準備,“保障孩子安全是責無旁貸。”
對于“中國擬規定父母失責將被訴剝奪監護權”的最新消息,王飆塵表示,民法對剝奪監護權早有規定,但父母親的監護權被剝奪后,一系列問題因此而來:孩子應該跟誰生活?如果由其他親屬接手,如何保證能妥善養育至18歲?父母親又是否要付贍養費?將來的親子關系如何界定?這些空白都需要法律的配套跟進。
如果將孩子推給社會撫養,現實的問題是,政府福利機構因資源所限,現僅接受孤兒,而民間公益機構一無法律授權,二不受法律保護,其經濟與教養資源的持續能力也沒有保障。王飆塵認為重點在于,“在現實操作中,怎樣才是對兒童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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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建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
記者20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于今年年內出臺。
據悉,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雖然有關于剝奪父母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但在如何執行上沒有具體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方芳介紹,本次對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的研究,就是希望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轉移。
“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行政干預的核心就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這樣做不是為了剝奪親權,而是通過為未成年人設置法律底線,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