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路邊玩耍的兩歲男孩,因為奶奶疏于照看命喪車輪下,痛失兒子的艾某將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4.1萬余元。近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一審達成庭內和解,烏魯木齊鐵路局支付男孩父母9萬元,男孩父母放棄對母親的民事賠償請求。
2013年8月,艾某到新疆和靜縣某鋼鐵廠打工,將兩歲的兒子小亞托付給自己的母親看管。8月2日早晨,奶奶帶著小亞和其5歲的表姐到地里干活。這塊地離鐵路很近,當時正在鐵路線巡線的護路保安看見老人帶著孩子去干活,就提醒老人看好孩子,不要讓孩子跑到鐵路上玩。
老人答應后就開始干活,小亞與表姐一起玩耍。兩個小孩邊玩邊跑,不知不覺跑到了鐵路線上。10時35分許,85210次貨物列車運行至南疆鐵路K596+102米處,司機發現線路中有人,就采取鳴笛、停車措施,小表姐發現火車后跑下了鐵軌,小亞沒有跑出去,不幸被火車軋死。
事故發生后,艾某將烏魯木齊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烏魯木齊鐵路局承擔80%的賠償責任,索賠各項損失14萬余元。烏魯木齊鐵路局當庭辯稱,小孩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是事故發生的原因,鐵路局已盡到了防護和警示義務,對事故沒有責任。
法庭審理后認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受害人的奶奶沒有盡到監護義務,致使小孩脫離監護進入危險區域。
鐵路企業在事發前提醒奶奶看管好小孩,并在發現鐵路上有人時采取了警示、防護措施,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但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鐵路運輸造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傷亡的,鐵路企業要承擔不低于50%的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烏魯木齊鐵路局賠償艾某9萬元。
法官介紹說,此案中奶奶接受子女委托看管孫子,應盡到臨時監護的義務,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安全。
由于奶奶的疏忽大意,造成孫子死亡,應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子女基于親情,放棄要求奶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這一教訓非常慘痛,無法彌補,也特別警示大人看管孩子應盡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