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后,因遺傳疾病男方無法生育,便通過精子庫他人精子及人工授精方式獲得一男孩。誰知孩子出生沒多久,雙方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兩歲孩子撫養權該歸誰?近日,寶山法院以較少見的“父母雙方輪流撫養”方式,調解了該案。
離婚夫婦爭奪撫養權
2008年,楊先生與張女士登記結婚,婚后楊先生經查患有先天性染色體異常,導致先天無精無法生育,夫妻二人決定通過精子庫的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孩子。2011年,張女士成功生下一名男孩,可孩子的出生并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更多的歡樂,由于家庭條件懸殊、生活習慣不同,婚后雙方常因瑣事爭吵并愈演愈烈,婚姻關系難以維繼,雙方都有意離婚,卻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男方甚至愿意補償女方20萬元,以求其讓步,但女方不為所動,堅持要求孩子隨其生活。
去年3月,女方向寶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男女雙方皆大歡喜
針對“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這一特殊性,承辦法官考慮到孩子現在還不滿兩周歲,且日常的生活基本上是由女方照料,因此如果根據法律判決,女方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由于孩子是人工授精所生育,與男方沒有任何血緣關系,如果將其判給女方,男方雖然還是孩子法律意義上的父親,但受中國人的傳統倫理觀念影響,男方在一定程度上很難再將這個孩子視如己出,也就是說這個孩子可能再也得不到真正的父愛。
而女方不同意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男方,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初為人母,且夫妻感情的不順使得這個孩子成為她全部的生活寄托。另一方面可能也覺得孩子畢竟跟男方沒有血緣關系,擔心今后男方不會全身心地對孩子好。
在了解雙方的心理之后,法官構想了“父母雙方輪流撫養”的調解方案,法官首先通過“男方不惜花20萬元換取撫養權”這一點向女方證明,男方對這個孩子的重視程度。繼而,又向女方分析了男方的身體狀況,男方所患有的先天性染色體異常疾病使得其很難再生育,因此,如果他能夠跟孩子一起生活,必定會將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這個孩子身上。基于這兩點,女方對于男方由于不是親生子女而不會善待小孩的顧慮基本上被打消了。
近日,張女士與楊先生在調解書上簽字,孩子在3周歲之前隨張女士生活,在3歲至10歲期間,隨楊先生共同生活,兩段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由男女雙方各自負擔。之后,孩子隨哪方共同生活,屆時再由雙方根據孩子的學習狀況、個人意愿及雙方的撫養能力另行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