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訴,前兒媳寧可不要房
法官調解下,雙方撤銷協議
前兒媳沒有履行協議,房子就不能給她,可如果房子要回來,就更加沒可能見孫子了……
過年的這幾天,張阿姨無比糾結。
最終,她決定搏一搏——年后第一個工作日,也就是正月初八,張阿姨來到北侖法院將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產贈予。
顯然,張阿姨的目的不是要回房子。她自己私底下告訴辦案法官:“她(鄭女士)應該蠻喜歡我這套房子的,我只想用這個辦法見見孫子?!?/p>
辦案法官聽了有點心酸,打電話給鄭女士幫忙溝通。誰知道,鄭女士表示她愿意退回房子。
鄭女士說,與前夫離婚前,和張阿姨的關系就不融洽,現在也不愿過多接觸。再說現在大部分時間都在外地,工作很忙,根本沒時間按約定帶孩子看奶奶。當然,對于兒子和張阿姨的關系,鄭女士表示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撤銷協議,鄭女士把房子還給張阿姨并配合辦理好過戶手續。
祖輩有探望權嗎現行法律無規定
祖輩對孫輩有探望權嗎?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是對于祖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探望權,法律上并無相關規定。同時,孫輩也沒有贍養祖輩的義務。
所以,就算張阿姨起訴鄭女士,爭取探望孫子的權利,在我國現行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