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將出租
社區為鐘大爺做了專帳,在記者看到的2013年賬本上,記錄有鐘大爺的兩塊收入,一塊是60000余元的拆遷補償安置費,20000元的獎勵,總計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項,分別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費、10000多元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40000多元。
馬波介紹,賬本會接受審計和監督,“他有時候也會找理由來要錢,比如買了衣服來報銷,我們也會給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們怕他亂用,就沒有給他。”馬波說,鐘大爺曾經以60年代欠人300多元,現在要還30000多元為由要支取,社區也沒有給他。
“現在新房子還沒有建成,建成之后我們也計劃租出去,每個月可能有1000多塊錢收入,我們會給他貼補費用。”馬波說,“雖然現在還有結余,但是如果遇見生病住院,雖然有醫保,自費還是要一部分;還有他去世后,還涉及部分安葬費,這點錢肯定不夠用。”馬波表示,根據協議,如果錢不夠,社區將墊付,“將來收取的房租,可能會貼補這一塊。”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該如何辦,馬波表示,這要到時候再看。
專家說法
協議合法有效應算作遺贈扶養
四川大學教授王建平表示,鐘大爺和社區簽訂的協議經過公證人員公證,雙方所簽遺贈扶養協議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王建平說,公證人員現場見證簽訂的協議,可以保證其簽訂的真實性,也可以保證內容的合法性。王建平表示,遺贈扶養協議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親屬或者鄰居簽訂,與單位、組織簽訂較少,但是社區仍是合法的組織,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遺贈扶養協議一般規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義務,若受托方沒有履行義務,則應通過協商處理。
王建平表示,嚴格來說,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定期獲取一定的養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還是應該嚴格區分一下,社區并不是金融機構,不能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就算“以房養老”社區也最好不搞
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胡光偉表示,社區只是居民自治組織,沒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在沒有國家法律法規保障的情況下,最好不要搞“以房養老”。
胡光偉說,以房養老是一門“生意”,“它是金融機構做的生意,是讓有提高養老質量需求的居民,將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按時領取養老金。”胡光偉強調,以房養老是養老的補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為養老兜底,不能推卸責任。提高養老質量,最根本的還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養老金,讓沒有房子的人也能養老,讓有房子的人更好地養老。以房養老是提高,適合有基本養老條件的同時又要提高養老質量的人群。”
胡光偉表示,既然是一門生意,社區就不應該參與進來,“社區只是一個居民的自治組織,沒有那么多錢,面對老百姓的養老壓力,可能無法兌現承諾,國家也無相關管理規定,對雙方來說都沒有保障。”
胡光偉說,以房養老目前尚未試點,就算試點也難以推廣開來,“這門生意對銀行來說有風險,萬一老人活得比預期的長呢?對老人來說也難以接受,他們為何不直接賣掉呢?因此,以房養老并不涉及大部分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