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
若是藥的問題愿承擔責任
對于家屬關于藥品的質疑,桂洲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不能說家屬的懷疑毫無道理,如果是醫院的藥出現了問題,院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這需等待最后的法醫鑒定。
關于未封存藥水一說,院方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當日搶救比較匆忙,所以來不及封存藥水,而且后面封存藥水后,都經過家屬指認的,不存在問題;至于藥水的檢測,這是藥監局的事情。
部門回應
順德區人衛藥監局:患方可申請調解
根據《藥品檢驗所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接受的檢品要求檢驗目的明確、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來源確切”。醫療糾紛中當事的兩瓶藥水已開封、混合,不具備質量檢測要求。其次,藥品的質量檢測必須根據國家頒發的質量準則進行,經混合、稀釋過的藥品沒有相關的法定檢測依據。此外,同批次藥品已于3月24日收檢,檢驗工作正在進行,一般的檢測時限為25個工作日。
目前,法醫學尸體解剖是查明死亡原因最科學、最有效的方法,能出具對死因最權威、最終的結論,特別是一些死因不明或不甚明確的,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在未進行尸檢的情況下,患方可以到廣東省和諧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專家在評鑒過程中會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尸檢,也可以直接走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到法院起訴等法定程序,但由于沒有尸檢結果影響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