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迷戀玩微博私信 丈夫疑出軌提出離婚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私信要成為法庭證據
微博必須經過實名認證,保存、打印時還要公證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民訴法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
也就是說,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在現實中,電子數據證據早在2011年就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認可,并有QQ聊天記錄直接作為證據被法院采信的前例。
不過,電子數據作為證據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簡單。海曙法院的法官說,證據要具備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
打個比方,甲在QQ聊天的窗口對乙說:“你借給我的2萬元錢,我1個月內歸還。”當起了糾紛時,這句話單獨并不能作為證據,因為從電腦中直接獲取的QQ聊天記錄,是可能被修改的。
放到本案中,如果小張要讓私信成為證據,至少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小茵的微博必須經過實名認證;
2.必須由微博運營商協同其他國家認可的鑒定機構,出具私信聊天記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鑒定證明;
3.小張保存和打印私信記錄的過程,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