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性侵,真的是最近才開始高發嗎?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新民周刊
就算在本土,傳統的鄉村結構支離破碎,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通常是祖父母輩,既不具備精力,也沒有足夠警覺。而在鄉村,性別篩選的生育惡果,注定3000 多萬的男性將無法找到適齡配偶,性饑渴與焦慮將進一步使得人性異化。鄉村學校的交通不便、娛樂稀少、生活孤獨,更使得教學成了一種道德的堅守而非正常的生 活。而道德——是最不堪一擊的一道防線。
古希臘有這樣的歷史故事:“國王在招待貴賓時,會廣邀美女進駐他的后宮花園,而這些美女受命不得拒絕任何進入花園的男人。”封閉、威權、受控制人的心 智不成熟與無力反抗,這幾個因素將極大程度地激發性暴行——當下的中國,傳統文化中天地君親師的至高無上位置依然留存于社會記憶,而現行制度也強化了學 校、教師在學生生命中無與倫比的威權地位。一個孩子反抗他的老師從心理層面就幾乎是不可能的。行為層面也很難得到家庭或社會的支持。在最近曝出的教師校長 性侵案、校園施暴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學校、集體宿舍、封閉式訓練營幾乎成了一些罪犯的“后宮”,如狼入羊群毫無顧忌、為所欲為。
污名化制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個典型污名化受害人的詞匯。“性侵”一詞是近年來才被廣泛使用,在這之前,公共話語體系使用的是“奸污”。這里隱含了一個意思,被性侵者 從此“污穢”,被污染不潔了。受害人遭受到來自社會的二次傷害,實際上她/他是被與加害人一起審判。加害人或許可能被繩之以法,受害人卻終身被釘在恥辱柱 上示眾。“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到處告狀,而是帶著女兒遠避他鄉,重新生活。”一位官員對女兒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說。在中國式智慧中,這樣的茍且通融,是一種 務實。然而,對于被害人的創傷毫無幫助。受害兒童的心理治愈通常有一個重要前提:“罪犯被懲治,他們由此感到安全,并獲得了內心渴望的公平和正義。”實際 上,隱姓埋名或三緘其口的受害人并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們將創傷隱藏起來,很多時候,沒有得到伸張的痛苦會從壓抑狀態中跳出來,在生活的各個猝不及 防的時刻制造新的傷口。
要幫助這些羔羊,社會首先是要對被性侵的孩子們完完全全去污名化。正如福柯所說:“性傷害必須降到在社會意義上和其他任何肉體傷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剝 離其背后隱含的污穢標簽,真正保護受害人。”性侵必須在法律意識和社會意識上僅僅等同于重大的肉體傷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義,而不是各種“從 此毀了、從此不再純潔、不能再愛了、無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實為定罪的定義。2006年,筆者發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強奸,是人類的恥辱》一文,曾引起全 民大討論,就是旨在反駁“必須用生命捍衛貞操”的荒謬思想,曾有律師質問筆者:“一個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難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獻給你的愛人?”我 答:“被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樣完美,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并無區別。如有區別,可能這一朵,更加勇敢堅強。”
在上世紀70年代時,歐美警察對于被性侵的婦女還帶著質疑和侮辱的態度,這使得鼓足勇氣報案的婦女裹足不前。法庭辯論中,被告律師通常會極盡所能地揭 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將受害人貶低為一個“蕩婦”來為性侵者辯護,后來,經過女權主義組織的再三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 人的生活作風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將一次刑事審判變成對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審判。
遺憾的是,在本土,以唐慧案為例,唐慧被性侵的11歲女兒的性道德,居然成為了某些媒體作出判斷時的重要考量依據。有若干媒體罔顧樂樂年僅11歲的事 實,不斷強化樂樂身體成熟、不上學耽溺游樂、在溜冰場主動結識男性的各種細節,或明或暗地暗示樂樂自己“不是好東西”,這樣的邏輯和上世紀70年代歐美警 察無異。“因為在一個男性權力社會下,對于敢于控訴自己被性侵的婦女,本身就是對男性性霸權的集體無意識的冒犯。整個社會的第一反應不是保護同情,而是本 能地要給這個秩序的破壞者予以懲罰和規訓。”但隨著婦女人權運動的進展,多數國家都已經采用了較為文明的做法。當然,在伊朗等國,還存在更古老的野蠻做 法:“將受害人也用石頭砸死。”——實際上,在公開輿論中審判質疑受害人是否“行為不端”與用石頭砸她也沒什么本質區別。
如果在法庭上、媒體上都可以合法地砸受害人“石頭”,我們指望羔羊不再沉默,奮起保護自己,那等于希望石頭上流出清泉來。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鏡拷 問只會助長犯罪,讓更多羔羊忍氣吞聲,黃蓉沒有洪七公的幫助,也抵擋不了歐陽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給她穿上軟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