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小吳穿拖鞋到校園里的超市購物,走到水果攤時突然摔倒在地,因頭部受傷,當即昏迷。這一跤,小吳摔成了重度殘疾。事后,小吳將超市、學校告上法院,索賠107萬余元。
這個責任該誰承擔?昨日,記者從市二中院了解到,小吳因有重大錯過,最終被判承擔70%的責任,而超市和學校各承擔15%的責任,小吳共獲賠近27萬元。
穿拖鞋購物時摔傷致殘
小吳是重慶某高校在校學生。2011年4月3日中午,他穿著拖鞋到李老板經營的校園超市里買東西。“當我逛到店內水果攤位附近時,地上有水,地板濕滑,腳下突然一滑,我立即抓住貨架,貨架卻沒焊好,反而倒下來砸在我身上。我頭部著地,當即就昏了過去”,小吳回憶稱。
醒來時,小吳發現自己已經躺在萬州區第四人民醫院的病床上。原來,出事后,同學將他送到學校醫務室,但醫務室無人。隨后,他被送到了萬州區第四人民醫院搶救。
2011年7月20日,住院治療109天后,小吳傷愈出院。經司法鑒定,小吳顱腦損傷致重度智力低下的傷殘程度屬三級,顱腦損傷致四肢癱瘓的傷殘程度屬三級,顱腦缺損的傷殘程度屬十級。
向超市和學校索賠107萬
去年初,小吳將學校和校園超市的李老板一起告上法院。
“我這次意外受傷,是超市內不安全隱患造成的。超市沒有及時清理垃圾,沒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且李老板事后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而是清掃現場,毀滅證據”,庭審中,小吳稱李老板作為校園超市的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遭受人身損害,主觀上有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