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網消息,今天,北京市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在該院第六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一中院移送的韓磊、李明故意殺人、窩藏上訴一案。上訴人韓磊向法庭陳述上訴理由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疑點。事發時他眼神是花的,看不清楚。
此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韓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明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今年7月23日20時50分許,在大興區科技路公交車站,韓磊與李明因停車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過程中,韓磊將嬰兒車內的女童摔在地上,導致女童嚴重受傷后死亡。今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韓磊死刑,法院同時裁定準許受害人家屬撤回此前對韓磊提出的總計273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韓磊隨后提出上訴,韓磊的辯護律師也更換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徐平律師。之前,徐平律師對媒體表示,韓磊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與孩子母親的爭執中,對旁邊的嬰兒車發生了誤判,以為摔的是貨物。從心理上來說,他因害怕重回監獄也沒有殺人的欲望,故不應當被認定為故意殺人。